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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通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
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控股子公司
连云港百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体
现出公司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于瑞怀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
工作的要求,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赵永华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具备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