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7 项议案均未获通过,议案名称为《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436,024,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3,46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63,82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3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584,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9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434,41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434,41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977,988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2243% ;弃 权 433,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977,988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2243% ;弃 权 433,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525%;反对 97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4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审议结果:不通过 5、《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977,988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2243% ;弃 权 433,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6、《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977,988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2243% ;弃 权 433,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525%;反对 97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4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反 对 977,988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2243% ;弃 权 433,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525%;反对 97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4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获通过。 公司第一大股东梁社增先生分别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投出了反对票,对 3 议案 3、4、5、6、7 投出了弃权票,未说明相关原因。 公司将持续与股东梁社增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其在本次股东大会投出反对、 弃权票的原因,同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积极调整、改进,并择机将本次股东大会 未获通过的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蔡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