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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2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阳、张立强、肖作平

                                                             202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