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2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阳、张立强、肖作平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