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3-L06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 12
层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2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0820%。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5,57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55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8,7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276%。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3,810,100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0363%。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
东大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潘俊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1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483%;
反对 3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384%;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6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9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4,038,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6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9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4,038,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6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98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潘俊雅律师现场 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