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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1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627,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420,17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173%。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3%。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11,205,40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中小股 东 有 表决 权股 份数的

99.985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11,195,40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中小股 东 有 表决 权股 份数的

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11,195,40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中小股 东 有 表决 权股 份数的

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11,195,40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中小股 东 有 表决 权股 份数的

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2,61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11,195,40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中小股 东 有 表决 权股 份数的

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