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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

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分配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除权除

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

比例,即 73,402,686.60 元=611,689,055 股×0.12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 即 0.119027 元 / 股
=73,402,686.60 元÷616,689,05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027 元/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等权利;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确定之日(指当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业绩补偿义务人就该等
股份不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力,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8,222,82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和业绩承诺义务人应补偿的股
份 1,533,774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基数,向享有收益分配权的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3,402,68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果截止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由于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办理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1,533,774 股的回购

注销业务,公司总股本由 618,222,829 股变更为 616,689,05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变更后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5,000,000股后的611,689,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2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2             01*****697       赵守明

   3             02*****948       庄惠

   4             08*****385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371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万邦德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刘同科、江建

       咨询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电话:0576-86183897

       七、备查文件

       1. 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2.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