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
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
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具备担任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本次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期自审议本议案
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具备担任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本次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期自审议本议案的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