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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85,538,791 股,占
公司总股份 787,103,368 股的 10.867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219,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7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85,319,2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公司
股份 219,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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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
会议议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以84,214,4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8%,7,300票反对,1,317,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
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8%;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
1,3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713%;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7%;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3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以85,337,9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3%,200,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申
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增加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4%;反对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牛亚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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