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5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0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 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3-49)。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1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25 日至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340,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5.71 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2.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5、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 元/份调整为 5.70 元/份,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2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 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 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 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 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 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 3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0%、4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本次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解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除限售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依据 中喜会计师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根据公司层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得分情况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 (X)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解除限售安排 0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利 润 为 业绩 121,220,771.11 元,剔 考核指标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4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1.20 亿 1.60 亿 用 6,715,074.81 元影 第一 2022 年 净利 A< A≥ 限制 元≤A 元≤A< 响后 的净利润为 个解 性股 润 不 低 于 1.20 亿 2.00 除限 127,935,845.92 元,公 票 <1.60 2.00 亿 售期 2.00 亿元 元 亿元 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亿元 元 60 分,对应的公司层面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 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 X=0 分 X=60 分 X=80 分 X=100 分 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解除 0 60% 80% 100% 限售比例(M) 5、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2 年 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 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对象共计 9 人,9 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结果都为“A”,对应 考核结果 A B C D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 100% 80% 60%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例(P) 售比例均为 1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 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5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 23,000,000 份/股调整为 22,880,000 份/股,其中,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400,000 份调整为 15,340,000 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00 股不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 4,600,000 份调整为 4,540,000 份;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 163 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61 人调 整为 15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9 人不变。 2、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 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 元/份调整为 5.70 元/份,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85 元/股。 3、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5.70 元/份调整为 5.685 元/份。同时,公司同意注销 20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395,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 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686,360 份股票期权,合 计注销 3,081,36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 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 人调整为 139 人,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9 人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 6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7%。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占总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股本的比例 (股) (股) 林维声 副董事长 500,000 90,000 350,000 0.0101% 董事、董事会 郑宇 500,000 90,000 350,000 0.0101% 秘书 冯军强 董事、副总裁 300,000 54,000 210,000 0.0061% 吴益辉 常务副总裁 500,000 90,000 350,000 0.0101% 华建青 副总裁 300,000 54,000 210,000 0.0061% 黄德明 副总裁 150,000 27,000 105,000 0.0030% 胡茂灵 财务总监 450,000 81,000 315,000 0.009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00,000 54,000 210,000 0.0061% 业务人员(2 人) 合计(9 人) 3,000,000 540,000 2,100,000 0.0607% 注:(1)因激励对象黄德明职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等待期内调整为公司副总裁,上表已对其进行单 独列示。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于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及其他调整事项,相应进行 了调整,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4)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际确认数为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股份 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7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526,245 20.40 -175,500 181,350,745 20.38 高管锁定股 178,526,245 20.06 364,500 178,890,745 20.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0 0.34 -540,000 2,460,000 0.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8,336,382 79.60 +175,500 708,511,882 79.62 三、总股本 889,862,627 100% 0 889,862,627 1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