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0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3]0026号



致: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东晶电子”)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

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东晶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1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东晶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3年4月22日,东晶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东晶电子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晶电子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东晶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东晶电子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038,024股,占

东晶电子股份总数的37.806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东晶电子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东晶电子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
   (6)《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2,038,0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王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
经表决,同意股份77,453,675股,王皓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2.2 选举骆红莉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7,453,675股,骆红莉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2.3 选举茹雯燕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茹雯燕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2.4 选举肖岩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肖岩松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3)《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 选举陈雄武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陈雄武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13.2 选举黄雄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黄雄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13.3 选举严臻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严臻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13.4 选举潘从文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潘从文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14)《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1 选举朱拓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朱拓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4.2 选举华枫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53,675股,华枫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东晶

                                5
电子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东晶电子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东晶电子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姜   涛




                                                 见证律师:

                                                              范雨婷




                                                              赵   悦




                                                     2023 年 5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