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3-27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回函日公司联合正威金控收购天健九方仍属于意向性事项,该意向性事项系公司 联合关联方与交易对手方就意向性标的的并购初步商洽的结果,尚需在审计、评估基础上 进一步洽谈。公司将在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问询函的回复涉及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开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37)所对应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其中涉及的审计、评估等 事项截止回函日均未完成。相关事项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受到相关意向性标的资 产所有权人的合作意愿、控股股东在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及其实施效果、公司自筹资金的 渠道、相关意向性标的资产预计的盈利能力能否如期实现、相关意向性标的资产对应的特 种领域内宏观形势与政策的变化、公司董事会与经营层在相关特种材料领域内的整合与管 理能力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在公司未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对手方的相关产品、业务和知识产权等未能及时注入 意向性标的前,该事项的实质性推进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 问询函【2023】第 316 号)。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4.42 亿元,报告期末流动资产 10.08 亿元,同 比均有下降。同时,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5.11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5.44%,同比增加 4.7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差异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况。 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余额 5.11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5.44%,同比增加 4.7 个 百分点;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14.42 亿元,同比减少 5,545.31 万元,下降 3.70%。应收 款项余额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应收款项组成同比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期末 2022 年期末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应收票据 725.78 0.48% 658.11 0.46% 应收款项融资 6,243.57 4.17% 10,639.51 7.38% 应收账款 35,241.54 23.53% 33,854.51 23.47% 合同资产 5,475.09 3.66% 5,971.85 4.14% 应收款项余额合计 47,685.98 31.84% 51,123.98 35.45% 由上表可以看出,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同比增加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 产占营业收入比例增加,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分别增加 3.21%、 0.48%。 (2)客户结算方式变化,货款采用票据结算的比例增加。 2022 年公司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略有下降,玻璃钢制品销售增长,玻璃钢制品中风电 叶片及化工环保贮罐产品客户结算方式主要为票据,这两类产品存在生产周期较长、交货 期集中在第四季度的特点,2022 年公司叶片实现销售 26,488.84 万元,化工环保贮罐产品 实现销售 4,187.90 万元。报告期内收到的票据较多,且在报告期末尚未到期,因此 2022 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同比增加 3.21 个百分点。 (3)2022 年大型玻璃钢制品销售增加,对应确认的合同资产金额增加。 公司依据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的会计政策,将玻璃钢制品(风电叶片及化工环 保贮罐产品等)销售中附有对价权利的款项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风电叶片及化工环保 贮罐产品销售增加,使得期末合同资产余额占营业收入比较 2021 年期末增加 0.48 个百分 点。 (4)公司严格执行《客户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从客户资信 调查、客户授信、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客户信用控制、信用动态管理、销售收款、客户 档案管理等方面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要求。 2022 年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 88 天,同比减少 1 天。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合理,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 情况。 问题 2、你公司报告期末负债合计 13.4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6.23%。其中,流动负 债合计 11.93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88.95%,同比上升 9.88 个百分点;货币资金余额为 1.05 亿元,现金比率为 8.84%,同比下降 14.68 个百分点,占有息负债比例为 16.76%。请 你公司结合目前有息负债到期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受限情况、预计经营现金流情况、 资产变现能力等说明具体偿债资金来源等,说明你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提高偿债能力的 具体措施,并说明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回复: (1)公司 2022 年期末有息负债金额合计 72,840.64 万元,截止回函日已归还到期金 额 24,592.34 万元。公司有息负债到期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 金额 截止回函日已归还到期借款 24,592.34 2023 年 6 月到期 1,450.00 2023 年 7 月到期 1,349.81 2023 年 8 月到期 11,850.00 1 2023 年到期 2023 年 9 月到期 10,670.10 2023 年 10 月到期 10,011.37 2023 年 11 月到期 1,300.00 2023 年 12 月到期 1,592.93 小计 62,816.55 2 2024 年到期 1,807.59 3 2025 年到期 8,216.50 合计 72,840.64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回函日公司均已按期、足额偿付到期有息负债,未发生任何逾期偿付借款的情况。 (2)截止 2023 年 5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库存现金 4.41 银行存款 7,032.81 其他货币资金 2,473.67 合计 9,510.89 其中,因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融资关联监管账户) 1.28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380.33 履约及保函保证金 93.34 合计 2,474.95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3)2021 年、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33.14 万元、 7,954.73 万元,结合公司销售预算、客户信用政策、供应商账期等预测 2023 年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为 9,806 万元。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09、2.83, 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强。 (4)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提高偿债能力,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①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货款回笼。 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客户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应收账款 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确保应收账款按时回款;加强内销客户货款结算方式的政策引 导,控制票据结算比例;对已逾期款项,积极与客户协商还款或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公司利 益。 ②加强存货管理,加速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强化原料采购环节、产品生产环节的计划管理,减少原料储备资金及产品生产资金的 占用;在产品发货环节,积极与客户沟通,加快发货进度,减少成品资金的占用;同时对 库存时间较长的存货进行清理,减少资金沉淀。 ③改善对供应商的付款帐期。 针对部分材料供应商付款帐期与对应产品客户应收账款帐期不匹配的现象,公司已要 求采购部门积极与供应商协商付款条件,目前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重新商定了付款帐期,预 计将有效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④尽快释放新投入子公司产能,扩大销售规模。 公司 2021-2022 年投入建设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风机叶片生产 项目,截止 2022 年末项目已建成投产,产能将在 2023 年逐步释放。 ⑤保持金融机构授信充足。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公司已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预计有息负债均可取得银行授信,并能获得部分增量授信。总体来看,存量授信和增 量授信能够覆盖到期债务。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23 年向相关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 177,500 万元融资授信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分布较为合理,有可自由支配的贷帀资金及稳定的 经营性现金流,公司足以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拟定了应对流动性风险、提高偿债 能力的具体措施,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可控。 问题 3、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显示,拟联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意向性收购 天健九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九方”)持有的铜川九方迅达微波系统有限公司和 中科迪高微波系统有限公司不低于 51%的股权,通过实施上述交易扩展高端毫米波芯片、 模组、无线及应用系统等相关业务。后续,你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进展公告,称 一是“为简化内部资产重组流程,实现交易的便捷性,拟将意向性标的由两子公司提升至 母公司”;二是“为实现资产注入的价值最优化,拟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 的必要重组”;三是“为便于双方合作的时效性和双方品牌资源的深度融合,拟按照整体层 面的资产和业务评定价值,实现在更大层面和更高价值量级上的交易”。截至发函日,你公 司未再披露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我部近期接到多起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利用与投资者交 流的互动平台发表与收购相关的不实信息和误导性言论。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收购天健九方事项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是,说明进展情况并 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否,说明说明 2021 年 7 月披露首次公告至今进展较为缓慢的原因, 是否存在相关障碍,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进而对你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 险。 (2)说明是否对收购标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如是,说明相关尽调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标的近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在手订单等具体内容;如否,说明你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称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初步尽职调查至今进展较为缓慢的原 因,是否存在相关障碍,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进而对你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风险。 同时,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在与投资者交流的互动平台上客观、 谨慎、公平发表相关言论。 回复: (1)截至回函日收购天健九方事项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截至回函日该事项仍属于意向性事项,尚未达到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遵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向证监机构和交易所报审的必要条件。 1 2021 年 7 月披露首次公告至今进展较为缓慢的原因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中明确了“积极获取主要股东在产 业布局上的大力支持,梳理优化老资产,并购整合新资产,研发实现新突破,在微波、电 子信息新材料和功能材料为核心的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上实现有效突破”的发展战略。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37),按照前述发展战略,在主要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联合正威金控和天健九方签署 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意向性约定天健九方将“Ka 波段低轨卫星收发模组”、“智慧 灯杆 5G 毫米波收发模组”、“5G 毫米波 CPE”等相关业务订单及对应的 SIP 封装多功能芯片 产品及知识产权等注入天健九方旗下的两家公司(铜川九方迅达微波系统有限公司、中科 迪高微波系统有限公司),直至该意向性标的达到法定标准,满足上市公司并购资产的要求 时,再根据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并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后,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审批 程序,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意向性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52),由于前述业务订单、芯片产品及知识产权的注入所依赖的交易对手方相 应的内部资产重组尚未完成,故对应的获得有效资产注入后的两意向性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未能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意向性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2),由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确认、申报和变更的时间与程序要素、主管部门 对专利类知识产权申报数量与批次要求的变化等政策因素,交易对手方的相关工作成效仍 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意向性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项重大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27),根据双方实控人的沟通,结合交易对手方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现实 状况,达成了从“整体中有条件地挑选部分资产和业务,按照规则注入意向性标的”,到“从 整体中剥离暂不利于双方合作的战略目标达成的部分资产后,按照规则将优化后的母公司 作为意向性标的”转换的共识。交易对手方将原意向性标的之一的铜川九方迅达微波系统 有限公司从母体中剔除。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意向性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28),交易对手方完成了国内 10 项发明专利、68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56 款集成 电路布图的产权确认,但仍未能完成必要的资产注入。 由于该事项涉及三方的统一协调,且其顺利实施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控股股东在 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及其实施效果、并购资金的解决渠道、意向性标的获得有效资产和业 务注入的效率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需要交易对手方按照独立性等必要的法定原则完成相 应的产品、业务订单及知识产权对意向性标的的注入,使意向性标的在合规性和盈利能力 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要求,以便三方能依据获得有效资产和订单支撑的审 计、评估结果为基础,加速确定交易环节的关键要素,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因素是 导致 2021 年 7 月披露首次公告至今进展较为缓慢的原因。 ②是否存在相关障碍 该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该事项属于涉及三方的意向性合作,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 与正威金控和交易对手方形成合作的具体条款及条件。该事项的推进效率亟须提升,需要 双方的实控人进一步沟通、协调,按照调整后的意向性标的的范围,在有效合并口径内, 遵从毫米波核心资产和有效订单确认的原则,尽快完成注入的全部工作;双方实控人的有 效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事项推进的效率。 ③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进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该事项不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进而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该事项 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在相关领域保持产业联动的意向性事项。公司在按照董事会确立的策略 目标审慎权衡该事项的同时,将切实防范标的资产并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相关项目之间 的有序衔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回函日,该意向性标的未完成充分的尽职调查。 ①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称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初步尽职调查至今 进展较为缓慢的原因。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称已完成初步尽职调查,指的是初步调查 天健九方将“Ka 波段低轨卫星收发模组”、“智慧灯杆 5G 毫米波收发模组”、“5G 毫米波 CPE” 等相关业务订单及对应的 SIP 封装多功能芯片产品及知识产权等注入当时的两意向性标的 的完成情况。 根据该初步尽职调查的情况,交易双方期许的前述内部资产重组尚未完成,对应的获 得有效资产注入后的两意向性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便无法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据此, 正威集团、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初步尽职调查的结果,依循《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 约定的拟注入业务订单及对应的芯片产品与知识产权所支撑的业绩承诺为基础,向交易对 手方出具了《备忘录》,敦促并积极协助交易对手方完成其内部必要的资产重组,以便双方 能依据获得有效资产注入后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尽快确定交易环节的关 键要素,达成交易目标。 由于前述诸多因素影响到天健九方内部必要的资产重组,根据双方实控人综合权衡各 种实际情况后的意见,为实现资产注入的价值最优化,天健九方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实 施了同一控制下的必要重组。 因先后历经“从整体中有条件地挑选部分资产和业务,按照规则注入意向性标的”和 “从整体中剥离暂不利于双方合作的战略目标达成的部分资产后,按照规则将优化后的母 公司作为意向性标的”的变化,且该母公司的优化仍在有序进行中,导致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至今进展较为缓慢。 ②是否存在相关障碍 截至回函日,对该意向性标的实施充分的尽职调查不存在相关障碍。 按照双方实控人达成的共识,在抓紧完成“从整体中剥离暂不利于双方合作的战略目 标达成的部分资产后,按照规则将优化后的母公司作为意向性标的”时,实施充分的尽职 调查并无障碍。 ③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进而对你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不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进而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该计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所及事项约定的目标能否顺利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受 到资本市场形势的变化、相关标的资产所有权人的实际合作意愿、现控股股东在相关领域 的产业布局及其实施效果、原控股股东的可能影响力、公司资金的筹措效果、意向性标的 方的实际合作意愿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在控股股东的统一协调下,围绕上述 原则,结合前期交易对手方分阶段实施的内部重组注入情况,在交易对手方完成全部重组 和注入时,拟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工作: 第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 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与交易对手方确定独立性主体,使之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达到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 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相关板块定位,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条件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此项工 作作为必要的前提,是否能如期达成,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控股股东实际支持的力度和对 方实际合作意愿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结合已有的阶段性工作,协同各方有序落实后续的必要工作。 ①按照同一控制下的原则,想方设法继续落实意向性标的内部优化,由双方实控人对 接,力求高效性。 ②按照 W 波段、E 波段和 Ka 波段单片微波毫米波集成电路(MMIC)芯片和毫米波多功 能芯片设计,毫米波模组、天线和整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毫米波技术服务等对 主营业务有效分类,对应建立差异化的估值体系,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基本利益。 ③尽快由双方实控人协商一致,尊重现有三方合作的现状,遵从上市公司资产并购的 合规性优先,支持效率优先,按照完成内部优化后的主体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对应完成充分的 尽职调查,以便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慎评估,依法审议。 第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现有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部署,依法合规高 效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正视自身实际的经营状况和主要盈利能力的现状,另一方面主动 强化与控股股东的沟通,以求获得更多的必要的支持。 公司将充分审视自身状况,一如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时,结合实际,正视自身,审慎决策,采取了与控股股东共同实施的意向性 做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协同监事会,依法依 规独立决策。 第四,优化专业人员的配置,提升工作效能。 公司亦将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结合独立董事的意见,客观评价相关人员在项目推进 过程中的工作能力、效率和质量,适时优化人员配置,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配备主要人 员,稳妥解决该事项进展较缓的相关问题。 公司董事会将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重大事项的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和互动平 台的回复严格把关,确保相关表述严谨,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要求,在与投资者交流的互动平台上客观、谨慎、公平发表相关言论。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 4、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利息费用 4,253.58 万元,占财务费用比例为 119.04%, 占息税前利润比例为 50.01%。请你公司说明利息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债权 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和还款资金安排,偿还相关债务及支付财务费用是否将对 你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拟采取 的措施。 回复: (1)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构成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占比(%) 利息费用 4,253.58 119.04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占比(%) 减:利息收入 114.67 3.21 减:汇兑收益 749.72 20.98 银行手续费 184.16 5.15 合计 3,573.35 100.00 报告期内发生利息费用 4,253.58 万元,占财务费用的 119.04%,占比较高,主要是报 告期内产生利息收入 114.67 万元及发生汇兑收益 749.72 万元,二项合计 864.39 万元,降 低了财务费用总额。 (2)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 4,253.58 万元,占息税前利润的 50.01%。 公司 2020-2022 年度有息负债、利息费用、利润总额等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有息负债(万元) 85,506.31 82,237.78 72,840.64 利息费用(万元) 4,600.75 4,437.97 4,253.58 利润总额(万元) 4,160.43 4,799.48 4,252.51 息税前利润(万元) 8,761.18 9,237.45 8,506.09 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比例 52.52% 48.05% 50.01% 由此可见公司合理控制借款规模,有息负债、利息费用金额逐年下降;2022 年利息费 用占息税前利润比例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2 年利润总额略有下降。 公司所属的玻纤行业是重资产行业,资金量需求较大。公司 2022 年有息负债、财务费 用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相关的几个经济指标与玻纤同行的对比如下表: 项目 中材科技 山东玻纤 江苏正威 有息负债(万元) 1,233,590.43 154,450.21 72,840.64 资产总额(万元) 4,688,855.58 504,600.00 238,552.27 有息负债占资产总额比 26.31% 30.61% 30.53% 营业收入(万元) 2,210,895.15 278,134.80 144,222.74 有息负债占营业收入比 55.80% 55.53% 50.51% 利息费用(万元) 49,718.16 7,492.11 4,253.58 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2.25% 2.69% 2.95% 注:上表数据取自《巨潮资讯网》。 2022 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 30.53%,该比例与玻纤同行相近;公司 2022 年末有息负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为 50.51%,该比例略低于玻纤同行;公司 2022 年度利息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为 2.95%,该比例略高于玻纤同行。公司有息负债总额及利息费用支出 相对合理。 (3)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内部控制有效,保障了公司能持续获得经营性现金流。公司 2021-2022 年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元) 88,133.43 85,61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333.14 7,954.73 公司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为公司按时偿还相关债务及支付财务费用提供了保障。 截止回函日,公司按时归还到期借款 24,592.34 万元,并取得了新增借款 33,070 万元; 对目前尚未到期的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已与相关银行进行了沟通, 银行均认同公司运行质量和发展前景,同意给予公司等同金额或高于存量借款的新年度授 信,目前正在办理授信审批手续(公司有息负债金额及还款时间详见本回函问题 2 的回复 (1))。 综上,公司偿还相关债务及支付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提高运营质量,增加内生资金,控制融资规模。 A、努力实施技术和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多举措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盈利能力, 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B、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提高资产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 ②拓展融资渠道,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A、公司长年来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之国家在金融政策上进 一步向民营企业、制造业、新能源方向倾斜,公司将充分运用国家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 积极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在授信额度和融资利率上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B、综合使用银行的各项融资产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5)公司提高盈利水平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明晰目标,落实责任。 继续根据战略规划,将年度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同时与公司激励体系结 合起来;运用过程管理方法,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年度经营目标实现。 ②加强重点客户的开发与维护。 继续建立战略客户清单,制定详细的战略客户年度开发目标和计划,按项目制进行管 理,推进市场开发与业务拓展,并建立重点客户开发激励机制。按不同产品、行业情况分 别制定差异化市场策略;管控好供应链安全和市场风险;重点关注战略客户报价策略,定 期进行报价分析及检讨。 ③实施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突破关键产品。 继续聚焦重点研发项目、重点配置资源,根据战略规划和年度研发计划,优选几个重 点研发项目,实施重点突破。对涉及工艺、技术、品质的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骨干按 项目管理模式开展重大工艺技术攻关。 ④多举措降本增效。 完善一单一议管理办法,对盈利能力差的订单,实施成本倒逼;梳理成本费用控制节 点,确定降本目标、降本措施及激励考核办法,落实到责任人;制定激励办法,鼓励小改 小革,多方面降本增效。 问题 5、根据你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已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59.82%,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比 48.33%。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其 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股份质 押和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回复: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就此向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文银先生专函询问了上 述事宜,获得了明确的回复: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 ②该等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③涉及到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冻结,现正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逐项获得解决,对应的手 续、凭证将会及时提供给本公司,作为依法依规披露的依据。 ④上述股票质押和冻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2)该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截至回函日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较大影响,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无直接影响。 公司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状况,并将遵照相关规则,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 亦将动态监控该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切 实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