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和经营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