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3-08-07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

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 2023 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披露了公司为国内某 PCCP 采购项目第三标段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与该工程业主方签订的管材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双方

   买方:某工程业主方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国内某 PCCP 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三)合同标的:本合同供货范围为某工程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

头、三通等配件;工作内容包括现地建厂、PCCP 管材(含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



                                        -1-
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等。

    (四)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肆亿陆仟零伍拾贰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整(460,523,859

元)

    (五)交货期:该工程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

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

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该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经查询,该工程业主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某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二)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460,523,859元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三)交货期:该工程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3年8月15日前

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

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四)结算及货款: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五)违约

    1.承包人违约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

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未经制造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

                                         -2-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了不

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

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

期(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 而又拒绝按制造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

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的其他情况;(8)承包人在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未能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不能

达到批量生产条件,也不能满足供货需求的。

    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

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

因造成停工的;(3)制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

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

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六)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

议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74.28%。本项目的履行预计

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3-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

缓履行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三)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国内某PCCP采购项目采购Ⅲ标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