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9-2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2、对于《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3、对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我们认为:合肥工投工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
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
其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自身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工业科技申请发行中期票据。
4、对于《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
子公司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琥珀东樾里
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