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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7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
聘任周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周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周骅先生简历


    周骅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师。历任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总会
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周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骅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