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科技本次开展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 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业科技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工业科技开展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业务。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