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 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3: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东 1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9,840,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72%, 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东 4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835,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8,004,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8 人(代表股东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04,5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庞惠民先生、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庞惠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6836%。 1.02《选举姜利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6836%。 1.03《选举范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6836%。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仁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7073%。 2.02《选举潘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7073%。 2.03《选举杨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7073%。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亚民先生、申屠红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3.01《选举崔亚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6835%。 3.02《选举申屠红毅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6835%。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38,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02%;反对 1,9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9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0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6.2404%;反对 1,90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38,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02%;反对 1,9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9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0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6.2404%;反对 1,90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834,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998,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3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