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 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4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243,948,1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0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800,983股,占公司总 股本850,870,049股的28.653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3%。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1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3,88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4%;反对6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3,948,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2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3,948,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88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4%;反对6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88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4%;反对6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3,88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4%;反对6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948,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88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4%;反对6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郭凯航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