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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1-28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9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
 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13日下
 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1.00      《关于审议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二)》 象的子议案数:
                                                              (5)

     1.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03      《投资管理制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1.04                                                     √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05      《独立董事制度》                               √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需逐项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授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未明确
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审议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
 1.00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二)》
 1.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03     《投资管理制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1.04                                                √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05     《独立董事制度》                           √
    注:股东应决定对审议事项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
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法人股
东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