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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9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4.0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40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 8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18.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13-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
                                16,318.02               4,959.41
             项目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中 11,500 万元已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延期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交通较为便利、
能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更多人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
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但考虑到政策调控
和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决策较为谨慎,当前尚未购买到合适的办
公场所,导致项目部分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
目质量,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
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积极
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
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