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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2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肥和荣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合肥禾盛聘请了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具备独立
性和执业资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
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经表决一致通
过本次收购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合肥禾盛收购合肥和荣100%股权事项。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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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   陈




                 刘雪峰




                 俞   峰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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