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 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2,726,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93%。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56,219,9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506,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35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506,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506,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5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3770%;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东所持股份 的98.3770%;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51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7120%;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55,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3770%;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0%; 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35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3770%;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55,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3770%;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0%; 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35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3770%;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1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7120%;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3770%;反对2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董靖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