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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等员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宪才              王   涛               周建民


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