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交易时
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1号楼13A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
代表股份312,17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82%。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1,67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9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 股 东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221,174,90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4.4065%。
     2、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36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11%;反对 808,0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258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864,723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34%;反对 808,06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66%;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53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4736%;反对 1,528,99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4898%;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
                                            2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9,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75%;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38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64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102%;反对 1,528,99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4898%;弃权 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4%;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64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102%;反对 1,528,99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4898%;弃权 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4%;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36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11%;反对 693,6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2222%;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
                                   3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864,72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934%;反对 693,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77%;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6.83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64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102%;反对 1,528,99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4898%;弃权 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4%;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景霄律师和刘珂豪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