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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7-01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 名,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2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3、2019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
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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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0 元/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完 成 后 ,四 期 限 制性 股 票 数量 由 3,285,600 股, 调 整 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至 8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
     4、2019 年 6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 2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
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0 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15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完 成 后 ,四 期 限 制性 股 票 数量 由 3,265,600 股, 调 整 至
311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0 人调整至 7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
     5、2019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
林、江啸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
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
06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8 人调整至 7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060,600 股。
     6、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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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 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
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60,600 股调整至
3,830,6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600 股,首次授予人数为 76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为 5 人。
     7、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南伟松、彭泽尧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
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000 股)1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30,600 股调整至 3,640,
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至 7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060,600 股调整至 2,870,6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
预留授予人数为 5 人.
     8、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洪
学同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为 3.43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40,600 股调整至 3,540,
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870,6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0,000 股调整至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由 5 人
调整至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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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30 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000 股,蒙瑞
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750 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128,380 股进行回
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 次 回购 注销 完 成后 ,四 期限 制性 股 票数 量由 3, 540 ,600 股调 整 至
3,412,2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4 人调整至 6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870,600 股调 整至 2,742,220 股, 预 留授 予限制 性股 票数 量为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10、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
对象中谢彩娟、叶智辉、袁建设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谢彩娟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8,000 股,叶智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袁建设持
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7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四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3,412,220 股 调 整 至
3,338,7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至 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742,220 股调 整至 2,668,720 股, 预 留授 予限制 性股 票数 量为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11、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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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
励对象中任琴琴、张皓、聂少明、张博、田佳蓉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琴琴持
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4,070 股,张皓持 有四期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7,220 股,聂少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股,张博持有四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田佳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500
股)167,0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38,720 股调整至 3,171,
6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66 人调整至 6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2,668,720 股调整至 2,501,63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0,000 股,
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13、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 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
对象中吴静、王梦蝶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
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吴静持有四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5,400 股,王梦蝶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股)35,7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
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四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3,171,630 股 调 整 至
3,135,9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61 人调整至 5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501,630 股调 整至 2,465,930 股, 预 留授 予限制 性股 票数 量为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
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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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 9,840 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00 股,李娜持
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40 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600 股)83,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四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3,135,930 股 调 整 至
3,052,65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9 人调整至 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465,930 股调 整至 2,382,650 股, 预 留授 予限制 性股 票数 量为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1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 1 人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760 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四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43 元/ 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四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3,152,650 股 调 整 至
3,038,8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5 人调整至 5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数 量 由 2,382,650 股 调 整至 2,368,890 股 , 预留 授 予 限 制 性股 票 数 量 为
770,000 股调整至 670,000,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1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雄 1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股。
     此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四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3,038,890 股 调 整 至
3,030,8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4 人调整至 5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数 量 由 2,368,890 股 调 整至 2,360,890 股 , 预留 授 予 限 制 性股 票 数 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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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00 股调整至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实现的营业   以2017年业绩为基准,2020年公司实现的
 1
        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不低于 9.27%。                   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为9.86%。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     2020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2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3      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    公司未发生前述条件,满足解锁条件。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4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
                                                           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      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前述条件均满足解锁条件。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锁定期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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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
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四期限制
性预留股票授予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0日为第四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上市日,
故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0年12月29日届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1年12月29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于2022年12月29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数量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268,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
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
份计算所得。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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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
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8,00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
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已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监事会的审核,独立董事已
发表独立意见予以确认。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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