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3-10-2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经核
查《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
为:修订后业绩考核指标具备激励性与可实现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
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长远的回
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六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第六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徐 波
签名:
独立董事:王 平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