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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77,727,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9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7,968,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9,759,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9,759,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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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9,759,98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67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6%;反对6,641,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4%;弃
权41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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