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31,000万元,均系合并报表范
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
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
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
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施额度总计不
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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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