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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50,817,2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800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50,458,0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1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9,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81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35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1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
下:

       1、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5、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6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
    6、表决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6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7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