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31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 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 1 )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的股 东及股 东代 表共计 5 人,共 计 代表股份 224,532,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36%。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214,333,1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9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1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0,19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5%;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