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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技术研究中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3-05-30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32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技术研究中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
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了《共建国创高新-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联合技术研究中
心协议书》,决定共同建设“国创高新—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联合技术研究中
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直属高
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
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是我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为国防、
现代工业、新兴产业、国家和区域经济提供了关键新材料技术支撑。
    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理工大学
    (一)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国创高新-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联合技术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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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为国创高新实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代表行业发
展方向的新材料产品提供强大的、全方位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2、技术中心依托甲方和乙方的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先
进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及张联盟院士研究团队,围绕甲方重点提升发展的新能
源、新材料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上游具备“原始创新”或“国产替代”属性、
有较高行业天花板的材料产品和相关制备技术及关键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
系统的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3、技术中心建设地点位于甲乙双方相关研发场所,并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在双方工作场所挂牌,双方各派专人参与管理工作,打造成产学研合作平台、科
技转化对接平台、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产业孵化平台。
    4、甲乙双方共同设立联合技术委员会,对技术中心的重大科技合作事项进
行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确立技术中心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论证、批准及
验收等事宜。联合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两名,由甲方高庆寿董事和乙方张联盟院士
分别担任,委员由双方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
    5、甲乙双方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面向乙方设立“国创高新-武汉理工
先进复合材料联合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每年提供开放课题研发经费不少于
240 万元(五年总额不少于 1200 万元),由联合技术委员会结合双方需求情况确立
研究方向,提出年度开放课题指南,技术中心科研团队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书,
经联合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甲方完成开放课题立项工作并签订具体课题合同,研
发经费由甲方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6、甲乙双方及时将科技合作中的研发成果及乙方重点培育的高价值专利在
甲方进行产业化,合作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权益分配,在具体
协议中另行约定。
    7、乙方为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人才支撑。乙方基于技术中心在甲方设立研究
生工作站,基于双方科技合作和实习实训需要,推荐各层次人才到甲方工作和实
习,具体工作由乙方相关部门审批。
    8、 甲方为乙方研发人员、实习实训学生免费提供办公实习场地。
    (二)合作机制
    1、双方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决重大问题,议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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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出台重大举措。
    2、甲方指定国创高新技术中心为联络部门,乙方指定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
重点实验室为联络部门。
    3、依据“成熟一个,孵化一个”的原则,对具备较清晰产业化路径的项目
进行产业化,实现市场经营,双方权益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4、甲方设立“国创新材料奖学金”资助乙方在技术中心从事研究工作的研
究生,每年提供奖学金 20 万元(五年总额不少于 100 万元)。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若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
    四、相关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
利共赢,符合公司的产业升级需求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坚定聚焦新材料方向,
借助武汉理工大学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先进复合材料
等领域的研发能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共建“国创高新—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联合技术研究中心”对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和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技术中心,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
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项目研发执行过程中,关键技术
能否突破、项目任务能否实现及最终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均存在不确定
性;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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