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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33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何斌先生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何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何斌: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3 年 3 月 15 日,你配偶王玉蓉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82,100 股,交易金额合计 222,482.00 元;2023 年
3 月 23 日, 你配偶 证券 账户合 计卖 出公 司股票 82,100 股 ,交易 金额 合计
266,004.00 元。你作为公司监事,你配偶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
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及近亲属监督提醒,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述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配偶买卖股票构成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 号),此次减持收益已悉数上交至
公司银行账户。
    2、何斌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并表示在情况发生后已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了系统学习,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
提高规范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