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3-07-2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
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高攀文女士、吕华生先生、高庆寿先生、郝立群女士、钱
静女士、彭雅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志宏先
生、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
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