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
协议》的独立意见
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
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
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
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
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
1
意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
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
估报告》。
三、关于《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目前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的《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在中远海运集团
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