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3-025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 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为更 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远海 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 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 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财务业务(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是中 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的出资人,中海集团 是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研所”)的 出资人,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持有公司 48.93%的股份。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和 财务公司均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因此,财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1/7 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梁岩峰先生、李国荣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海船研所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 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发生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 发生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业务,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 司信用取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8814339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7H23100000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299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孙晓斌 注册资本:1,950,000 万元人民币(含 2,500 万美元) 股东构成: 序 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号 方式 比例 6,085,614,272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31.2083% (含 2000 万美元) 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49,531,333 货币 15.1258% 2,609,880,268 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3.3840% (含 250 万美元) 2,128,329,960 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9145% (含 250 万美元) 5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950,000,000 货币 10.0000% 2/7 序 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号 方式 比例 6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529,385,380 货币 7.8430% 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310,906,526 货币 6.7226% 8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936,352,261 货币 4.8018% 19,500,000,000 (含 合计 100.00% 25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有价证券投资;代客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由客户发起 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 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历史沿革:因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重 组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75 号),原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8 年 7 月起正式并入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新组建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8 亿元人民 币(含美元 2,500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更名为“中远海运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迁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滨江大道 5299 号 8 层”。2019 年 6 月,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开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服 3/7 务业务。2020 年 6 月,财务公司增资至 60 亿元人民币(含 2,500 万 美元)。2022 年 11 月,财务公司完成股权调整及增资工作,股东家 数由原 15 家减至 8 家,注册资本增至 195 亿元人民币(含 2500 万美 元)。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集团是中海集团的出资人,中海集团是上海 船研所的出资人,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持有公司 48.93% 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 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3,468,412,038.02 236,693,171,740.87 净资产 8,790,521,265.13 22,817,196,431.92 营业收入 1,019,230,593.54 1,053,884,869.29 净利润 341,334,888.15 526,887,191.99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财务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以下各项: (1)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同类存款服务的利率下限; (2)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提供同类存款服务之利率。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以下各项: (1)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同类贷款服务的利率上限; 4/7 (2)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同类贷款服务所收取的利率。 3、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根据以下 订价原则厘定: (1)价格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高于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就类似性质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3)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中远海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类似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限额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单日最高额-金额上限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所存 存款业务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储的货币资金总余额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贷款业务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货币资金总余额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使用财务公司提 授信业务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供的保函及票据等金融服务 3、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盖章;乙方履行完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 程序。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 融资渠道。 5/7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 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 的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规范 经营,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情况 良好。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 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形成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初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总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期限 关联交易金额 存款余额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1,307,795,879.94 授信业务 2023 年年初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7,312,752.80 八、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确认意见如下:“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 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 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 6/7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 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 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 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 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 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拟定稿)。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