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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受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2023-05-12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受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受让资产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受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
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7)。

    为加强公司与客户的持续深入合作,推动气体产业融合发展,经公司与九江天赐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协商,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九江杭氧
天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金 9,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850
万元,占比 65%;九江天赐出资 3,150 万元,占比 35%。

    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
报【2023】302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口杭氧”)40000m/h 空分项目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为 7,273,000.00 元,
合资公司设立后,以协议方式按评估价值受让湖口杭氧空分项目在建工程资产,同
时湖口杭氧空分项目建设和供气相关的合同及协议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总包合同、空分装置等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合同、工程咨询造价合同、供气
合同等。转让完成后,湖口杭氧将办理注销。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外投资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3)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4)注册资本:45500.00万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
   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
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N,N-二甲丙二胺(5kt/a)氢气、六氟磷酸
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
(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a)、
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氟化钾溶液(39%,91.4t/a)、
硫酸(3883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08-25日);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与九江天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投资及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与九江天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股
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50            65%           货币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150            35%           货币
           合计                   9,000           100%             —

   三、受让资产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受让方为公司与九江天赐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九江天赐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转让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口杭氧。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口杭氧原计划实施
新建一套 40000m/h 空分装置为九江天赐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现由合
资公司受让湖口杭氧 40000m/h 空分项目在建工程资产,同时湖口杭氧空分项目建
设和供气相关的合同及协议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合同、空分
装置等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合同、工程咨询造价合同、供气合同等。上述标的资产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3】30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湖口杭氧空分项目在建工程
的评估价值为 7,273,000.00 元(不含税)。合资公司设立后,将以协议方式按评估
价值受让标的资产。
   上述转让完成后,将由合资公司继续负责 40000m/h 空分项目建设并为九江天赐
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湖口杭氧将办理注销。

    四、本次对外投资及受让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九江天赐作为公司供气用户,与公司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本次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并受让湖口杭氧空分资产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与用户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合资
公司长期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投资可能会受相
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经营风险,实施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02
号)。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