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24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用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前,经
过我们事前认可,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