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4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公正的
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并对相关情况进
行详细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
司《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认真审阅和分析,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
三、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合计为237,900万元,报
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5,259.54万元,均为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运营和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
形。
四、对公司聘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和专
业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能力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时具备能够胜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也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公司审议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特气”)为
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
是为了保障万达气体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万达气体的生产经营和长远
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
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之
间的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并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及修订,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任其龙
黄灿
雷新途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