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8-24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
8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
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
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 告前, 召集股
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 告前, 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 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 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时,向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 点和会议 (一) 会议的时间、地 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和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和提
案; 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 明:全体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 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的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电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在发布股 表意见的,最迟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披露独立 或补充通知时将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及理由。
股 东 大 会采 用 网络 或 其他 方 式 股 东 大 会采 用 网络 或 其他 方 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下午 3:0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七节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 董事长不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
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 由半 名董事主持。
数 以 上 董事 共同 推 举的 一 名董 事 主 监事会自 行召集的 股东大 会,由
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自 行召集的 股东大 会,由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 ,由召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 东大会 ,由召 召开股东 大会时, 会议主 持人违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法继续进行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过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程序为: 序为: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
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公司有表决 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提名,由 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提名,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或 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由董事会、监 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有表 决权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 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但 前
述提名 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
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独立董事候
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
董事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由股东大会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 可 在任期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
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 。董事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以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 从就任之 日起计 算,至
董事任期 从就任之 日起计 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 由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董事可以 由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董事;设董
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董事;设董
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
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 一人 。董事长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副 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 董事长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
者不 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
至 少 有 一名 独立 董 事是 会 计专 业 人 至 少 有 一名 独 立董 事是 会 计专 业 人
士,并担任召集人。 士,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 员会成员
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工作,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工作,提
议 聘 请 或 者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负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的 协 调 ;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 ) 审核 公司 的 财务 信 息及 其 披 ( 三 ) 审核 公 司的 财务 信 息及 其 披
露; 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 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及
相 关 部 门 与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沟 通 ;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 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 (六) 提议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财务负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责人;
(七) 审核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 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事、高级管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负责法律法规、本 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一)研 究董事、 总经理 及其他 (一) 研究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
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 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出建议;
(二)研究 和审查 董事、监 事 、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就制 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四) 就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
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提出
建议;
(五) 负责 法律法规、 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 总经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 总经理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7 名、总工程师 公司设副总经理 8 名、总工程师
一名、总会计师一名、董 事会秘书一 一名、总会计师一名、董 事会秘书一
名,上述人员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名,上述人员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五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五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规 范性 文 件或 本 章程 的 规 门 规 章 、规 范 性文 件或 本 章程 的 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偿责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因未能忠
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
和 社 会 公众 股股 东 的利 益 造成 损 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公司(母公司)2023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448,583,188.71 元,本年年初未
分配利润余额为 2,242,598,291.00 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 787,635,494.40 元,
2023 年期中,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03,545,985.31 元。
2、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8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8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2 年,信用结构
为免担保授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
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132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3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就 该事 项 发 表 了 独立 意 见 , 具 体内 容 详 见 披 露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氧混合所有制改革暨江氧与低温液化股权
整合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即江西制氧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氧”)以吸收合并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低温液化”)的方式实现整合,整合完成后,江氧存续,低温液化注销,低温液
化的资产和业务并入江氧,原低温液化的小股东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皓诚控股”)成为江氧的股东。
根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所涉及的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置换所涉及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显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江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89 亿
元;低温液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61 亿元,其中,杭氧股份对低温液化的
出资比例为 51%,皓诚控股对低温液化的出资比例为 49%。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氧各股东出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
杭氧股份出资比例=(江氧 100%股权权益价值+低温液化 51%股权权益价值)/(江氧
100%股权权益价值+低温液化 100%股权权益价值)×100%
皓诚控股出资比例=(低温液化 49%股权权益价值)/(江氧 100%股权权益价值+低温
液化 100%股权权益价值)×100%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氧注册资本增加至 13000 万元,皓诚控股出资额为 2930.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54%,杭氧股份出资额为 10069.8 万元,占注册资本
77.4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设立“数字化智能运营中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河源德润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 7000 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
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 14000 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
超过 3 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公
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并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提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5、关于《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6、关于聘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