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7-0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03号
致: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中南文化”)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中南文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
集。2023年6月14日,中南文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中南红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中南文化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南文化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
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南文化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0,685,552股,
占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29.296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中南文
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中南文化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01 薛健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551,906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82%,薛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许卫国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51,86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39%,许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王效南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51,864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39%,王效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任洁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51,965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39%,任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刘龙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51,87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39%,刘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2.01 蔡建
3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81,86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82%,蔡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李华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81,86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82%,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张文栋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81,87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82%,张文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许庆华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81,87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82%,许庆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3.01 吴雅清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81,86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82%,吴雅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梁春晖
经表决,同意股份699,481,86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82%,梁春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00,481,552股,反对4,000股,弃权200,0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进行,中南
文化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南文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南文化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姜瑞明
邹佩垚
2023 年 6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