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6-0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规定,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
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
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发行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
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东毅 孙 敏 胡继荣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