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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




                                                          2023 年 5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