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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弘高,证

     券代码: 00250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

     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

     外”。因此,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

     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

     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

     续。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弘高

            3、证券代码:00250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期间,通过本所

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

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

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

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

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

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

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东村创意产业园 G1-1

  3、联系电话:010-85370018
  4、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

 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

 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

 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

 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

 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