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弘高,证
券代码: 00250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
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
外”。因此,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
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
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
续。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弘高
3、证券代码:00250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期间,通过本所
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
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
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
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
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
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
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东村创意产业园 G1-1
3、联系电话:010-85370018
4、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
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
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
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
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
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