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3-016)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
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0,449,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859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67,819,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6300%。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629,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292%。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议案5、7、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
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40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721%;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81,810 股,占参与网络
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934%;反对 47,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8066%;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2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6525%;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34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9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676%;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74,010 股,占参与网络
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968%;反对 55,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1032%;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15,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5955%;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40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40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721%;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81,810 股,占参与网络
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934%;反对 47,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8066%;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2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6525%;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34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40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721%;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79%;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81,710 股,占参
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896%;反对 47,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8066%;弃权 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22,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6518%;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347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9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675%;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73,910 股,占参
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930%;反对 55,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1032%;弃权 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15,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5947%;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40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40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721%;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79%;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81,710 股,占参
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896%;反对 47,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8066%;弃权 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22,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6518%;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347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9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675%;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73,910 股,占参
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930%;反对 55,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1032%;弃权 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15,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5947%;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40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58,94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83%;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73,91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930%;反对 55,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1032%;弃权 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15,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5947%;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40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000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320,44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94%;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81,71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896%;反对 47,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8066%;弃权 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92,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8.7274%;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1.26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002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授予股权激励的曾忠诚先生、林海峰先生、王景雨先
生、肖琼女士、张高利先生等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