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等规定, 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等规定,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1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
司)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
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