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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8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
票、票据池、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
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
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租
赁”)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 座 6 层 610
    5、法定代表人:张书清
    6、注册资本:133333.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
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
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48%。
    经查询,中关村科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宝馨”)与中关村科技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融资金额为 1,7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中关村科
技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安徽宝馨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伟
    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
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
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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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如承租人不履行债务,出租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
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租赁物:安徽宝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 1311 号的相关机器设
备
     融资金额:人民币 1,700 万元
     租赁期限:2 年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安徽宝馨本次融资租赁及涉及到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授信
及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 64.85 亿元,占公
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67.1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03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1.4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10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0.8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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