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高鹏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高鹏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宝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
权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高鹏程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高鹏程先生: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
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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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
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
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编码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1.00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00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3.00
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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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 年 10 月 9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
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
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
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
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 17 号
收件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151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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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12-661632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
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
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
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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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高鹏程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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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高鹏程先生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100 √
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议案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1.00 √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2.00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
3.00 √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
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3、征集人仅就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
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
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
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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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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