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10月16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00万份,行权价格为5.8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布日股本总额比例
王思淇 董事长 350.0000 22.51% 0.49%
左越 副董事长、总裁 360.0000 23.15% 0.50%
董事、副总裁、
沈强 60.0000 3.86% 0.08%
董事会秘书
朱婷 财务总监 20.0000 1.29% 0.03%
核心骨干员工
510.0000 32.79% 0.71%
(9 人)
预留 255.1528 16.41% 0.35%
合计 1,555.1528 100.00% 2.1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1
五入所致,下同。
3、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致。
4、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5、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
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可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7、主要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在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3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亿元。
披露前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亿元。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亿元。
度报告披露后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当激励对象为子公司员工时,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
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
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
考核结果 A/B/C D E/F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集团层面员工
的: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员工
的: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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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
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
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5
据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
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
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6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权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3、行权价格:5.83 元/股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首次授予数量:1,300 万份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王思淇 董事长 350.0000 22.51% 0.49%
左越 副董事长、总裁 360.0000 23.15% 0.50%
董事、副总裁、
沈强 60.0000 3.86% 0.08%
董事会秘书
朱婷 财务总监 20.0000 1.29% 0.03%
核心骨干员工
510.0000 32.79% 0.71%
(9 人)
合计 1,300.0000 83.59% 1.81%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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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
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13 元/股(2023 年 10 月 16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6%、18.41%、18.49%(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
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5,919.75 万元,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5,919.75 631.60 3,409.39 1,360.65 518.1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
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10月16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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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该首次授
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致。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00 万份。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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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授权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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