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10-17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9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9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9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 11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11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1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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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
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宝馨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以供宝馨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宝馨科技提供,宝馨科技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宝馨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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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宝馨科
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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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宝馨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划、本次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指
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
行权 指
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
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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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宝馨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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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
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
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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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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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三)首次授予人数:13 人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83 元/股
(五)首次授予数量:1,300.00 万份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王思淇 董事长 350.0000 22.51% 0.49%
左越 副董事长、总裁 360.0000 23.15% 0.50%
董事、副总裁、
沈强 60.0000 3.86% 0.08%
董事会秘书
朱婷 财务总监 20.0000 1.29% 0.03%
核心骨干员工
510.0000 32.79% 0.71%
(9 人)
合计 1,300.0000 83.59% 1.81%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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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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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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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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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
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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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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